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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提交人 王旭
提交时间 2017-08-16 15:40:32
信件标题 土地局乡政府
信件内容 农村在自家院内修建50平米彩钢房,没有审批必须要强拆吗?现在不是搞扶贫政策,为什么在没有影响到他人和政府规划建设,还要让强拆?违建在农村强行拆除和可以保留的房屋有没有定义?主要现在补手续除了村里可以乡镇不给补。

回复内容

回复部门 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17-08-23 15:40:56
回复内容

绥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群众咨询彩钢房修建有关事项的回复

 

一、临时建筑审批程序

依据《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向设区的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取得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方可向设区的市、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再向设区的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属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进行临时建设不须办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临时用地手续。

二、违章修建处罚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审批,否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

 

绥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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