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XGK/2016-3637 | 文号 | |
| 发布机构 | 县考核办 | 发布日期 | 2016-06-30 11:10 |
| 公文时效 | 主题分类 | ||
| 名称 | 关于上报2016年度各乡镇、各部门 和各单位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通知 | ||
绥考办发〔2016〕5号
关于上报2016年度各乡镇、各部门
和各单位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通知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圆满完成2016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夯实责任,突出工作重点,促进任务落实,切实发挥考核的激励和导向作用,现就报送2016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指标确定依据
2016年度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年度考核指标依据三方面确定:
1、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2016年度目标任务文件(复印件);
2、县委、县政府确定的2016年度目标任务;
3、根据发展要求,需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相关指标。
二、指标体系
(一)各乡镇指标体系
各乡镇指标体系分为共性指标、个性指标和乡镇特色三大类。
1、共性指标主要包括:“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深化改革”等内容,分别由组织部、纪检委等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指标内容,报县考核办审核。(附件1)
2、个性指标主要包括:“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乡镇特色”等内容,分别由县财政局、县发改局等承担市考指标的责任部门以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下达我县的2016年考核指标任务为基数,依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2016年度目标任务提出分解意见,报县考核办审核。(附件2)
3、乡镇特色:各乡镇上报5个乡镇特色指标(可以报党建项目),所报特色项目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得超过20%(如乡村道路、村级公共服务设施等),生产性项目需占项目总数的80%以上,主要包括:当年能建成投产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各类旅游项目及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已经建成的项目不能再上报,同一项目不能拆解上报。凡是农民自己投资发展或已经考核过的项目,沼气池建设、乡(镇)村卫生所(室)、移民搬迁等已在目标任务中考核的项目,不能作为特色项目上报。(附件3)
(二)县直部门和双管单位指标体系
县直各部门和双管单位指标体系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两大类。
1、县直部门和双管单位共性指标主要包括:“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依法行政”、“《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内容,分别由组织部、纪检委等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指标内容,报县考核办审核。(附件1)
2、县直部门和双管单位个性指标主要包括:“重点任务”、“职能工作”、“创新创优”、“专项工作”等内容。其中,“重点任务”、“职能工作”、“创新创优”指标由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依据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县委、县政府年度工作要点和市县重点项目,结合单位职能实际确定(不少于6项);“专项工作”指标任务以县委、县政府确定的2016年度目标任务和有关部门提出的指标为依据,由县考核办具体分解确定。(附件4)
三、报送程序和时间
1、指标报送(7月5日前):承担考核指标任务的有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认真做好指标任务分解工作,并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县考核办(电子版发至考核办邮箱:sdxkhb@qq.com)。
2、指标审核(7月10日前):县考核办根据市委、市政府下达我县的年度目标任务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2016年度目标任务,进行逐一审核把关,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分解指标。同时,对责任部门报送的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年度职能目标、乡镇特色、重点工作任务进行逐项审查核实,征求多方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考核指标分解意见,报县考核委员会审批。
3、指标下达(7月1日前):经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委员会审定的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2016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以县委、县政府正式文件下发。
四、几点要求
1、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必须做到内容表述清楚、指标量化准确,应突出工作重点和业务发展特点,坚持量化为主,确保指标的可操作性;每项指标要有量化和评分标准,对不能量化的指标,要明确定性标准,便于平时督促检查考核。
2、承担考核指标分解任务的有关部门要积极与各乡镇沟通衔接,力求做到考核指标客观公正,符合实际。对无法下达分解的指标,一律由牵头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3、根据县域经济发展实际,需纳入全县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的指标,由县级有关部门提出指标意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报县考核办。
4、县人大、县政协要研究制定各自内设机构考核指标,对本单位年度目标任务进行量化分解,于7月5日前将各内设机构考核指标以正式文件报县考核办备案。
5、各部门及承担考核指标分解任务的有关单位要按时报送考核指标分解意见,逾期未报送的单位,县考核办将造册登记,在年终考核综合得分中,按0.5分给予扣除。
6、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报送要按照统一格式(绥德考核QQ群下载表格),采用Excel文档、A4纸张竖排,页边距为上、左3cm, 下、右为2.8cm,正文字体为仿宋12号,以正式文件报送县考核办(电子版发至考核办邮箱:sdxkhb@qq.com)。
附件:
1、2016年共性考核指标制订及责任部门分解表
2、乡(镇)2016年考核指标制订及责任部门分解表
3、乡(镇)2016年乡镇特色目标任务
4、县直部门、双管单位2016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绥德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0日
附件1:
2016年共性考核指标制订及责任部门分解表
|
类别 |
考核指标 |
目标任务 |
任务制定及 统计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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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
镇 |
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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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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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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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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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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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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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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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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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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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直 部 门 和 双 管 单 位 |
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
|
组织部
|
|
基层党组织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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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 |
|
纪检委 |
|
|
思想和政治政治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
|
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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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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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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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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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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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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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志编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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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志办 |
附件2:
乡镇2016年考核指标制订及责任部门分解表
|
类别 |
考核指标 |
目标任务 |
任务制定 统计责任单位 |
|
经 济 发 展 |
农业产业化发展 |
|
农业局 |
|
土地确权颁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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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产业化发展 |
|
畜牧局 |
|
|
招商引资 |
|
招商局 |
|
|
项目建设 |
|
发展局 |
|
|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
|
中小企业局 |
|
|
财政工作 |
|
财政局 |
|
|
统计综合工作 |
|
统计局 |
|
|
社 会 发 展 |
文化工作 |
|
文化局 |
|
科技工作 |
|
科技局 |
|
|
教育工作 |
|
教育局 |
|
|
卫生工作 |
|
卫生局 |
|
|
公路建养 |
|
交通局 |
|
|
水利工作 |
|
水务局 |
|
|
县志编纂 |
|
史志办 |
|
|
碘盐配给 |
|
盐务局 |
|
|
档案工作 |
|
档案局 |
|
|
气象工作 |
|
气象局 |
|
|
农民人均纯收入 |
|
统计局 |
|
|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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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就业 |
|
劳务输出局 |
|
|
扶贫开发 |
|
扶贫开发办 |
|
|
社会保障 |
|
民政局 |
|
|
人口管理 |
|
计生局 |
|
|
社会稳定 |
|
政法委 |
|
|
信访工作 |
|
信访局 |
|
|
安全生产 |
|
安监局 |
|
|
食品安全 |
|
药监局 |
|
|
生 态 环 境 |
环境保护 |
|
环保局 |
|
绿化造林 |
|
林业局 |
|
|
土地管理 |
|
国土局 |
附件3:
乡(镇)2016年乡镇特色目标任务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额(万元) |
主要建设内容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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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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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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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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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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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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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电子版以Excel格式文档上报。
附件4:
县直部门、双管单位2016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XXX(被考核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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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考 核 内 容 |
分 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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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 任务 (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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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 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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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 创优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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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 工作 (10分) |
此项不填 (此项指标由县考核办具体分解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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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各单位具体指标归类合并控制在10条以内;2、根据内容的重要性,赋予每项指标具体分值,共为100分;3、专项工作被考核单位不填;4、请用A4纸排版,纸质和电子版(Excel格式文档)同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