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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GK/2018-4773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18-01-08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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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绥德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8-01-08 09:57  来源: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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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环责改字〔201715

 

绥德县心康商务酒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26770049628R

    投资人顾宝林  

地址:绥德县龙湾北区心康酒店2号3号楼                

我局于2017124日对你酒店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酒店两台燃气锅炉产生的噪声未采取防护措施,致使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以上事实,有我局2017124日对你酒店负责人顾家福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12月11日陕西中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编号:SZC-201712016等证据为凭。

酒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的规定,现责令你酒店20171225(含)之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酒店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酒店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酒店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榆林市环境保护局或者365bet线上娱乐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绥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酒店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绥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马希飞                 话:5630174

  址:绥德县滨河路5   邮政编码:718000

 

                           绥德县环境保护局(印章)

                            2017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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