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XGK/2018-4774 | 文号 | |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 2018-01-08 09:57 | |
| 公文时效 | 主题分类 | ||
| 名称 | 绥德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 ||
绥环责改字〔2017〕16号
康绥平轮胎炼制厂:
负责人:康绥平
身份证号码:61272719661102****
地址:绥德县田庄镇田庄村
我局于2017年12月20日对你康绥平轮胎炼制厂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厂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康绥平轮胎炼制厂建设项目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我局2017年12月20日对你厂负责人康绥平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及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康绥平轮胎炼制厂立即停止建设。
我局将对你厂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厂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厂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榆林市环境保护局或者365bet线上娱乐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绥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厂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绥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马希飞 电 话:5630174
地 址:绥德县滨河路5号 邮政编码:718000
绥德县环境保护局(印章)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