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XGK/2017-4378 | 文号 | |
| 发布机构 | 365bet线上娱乐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7-06-17 17:09 |
| 公文时效 | 主题分类 | ||
| 名称 | 365bet线上娱乐办公室 关于印发绥德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365bet线上娱乐办公室
关于印发绥德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属各单位:
《绥德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365bet线上娱乐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
绥德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
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脱贫攻坚战略部署,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11173335”的决策部署,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主导作用和聚集效应,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全力推进我县贫困村和贫困户如期脱贫出列,结合我县脱贫攻坚规划,特制定以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和涉农整合资金项目,是指中、省、市县各级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县涉农整合实施方案中整合的所有财政资金项目(简称“项目”)。
第三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和涉农整合资金项目主要用于贫困村产业扶贫、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改善、贫困基础设施建设等。
第四条 按照目标、任务、资金和权责“四到县”的原则,项目审批实行县级审批、省市级备案、部门和镇政府实施,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和镇级财政报账制。
第二章 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五条 每年年底11-12月,由“八办两组”对接各相关部门、各镇(服务中心)编制预算下一年度本行业、本镇区脱贫攻坚建设项目内容(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等支出原则上通过原有资金渠道安排),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年度脱贫攻坚任务负责汇总审核“八办两组”项目库内容,并建立涉农资金整合年度项目库,并根据脱贫攻坚项目库,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实际,编制县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年度实施方案,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省、市备案。
第六条 领导小组根据已经确定的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实际情况,按贫困村、贫困户所需的轻重缓急,打破行业界限和部门分割,统筹安排各级各类财政涉农资金,按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分配使用”的方法,集中投入,捆绑使用,整体推进。然后根据安排的项目内容,结合各业务部门所属业务,并根据资金实际投向,确定相应的责任部门、镇(服务中心),责任部门、镇(服务中心)承担资金管理使用责任;
各业务部门、镇(服务中心)也可根据年初实施方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项目实施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审批,经同意后,各业务部门、镇(服务中心)承担资金管理使用责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确定项目及责任部门、镇(服务中心),下达项目实施批复。
第三章 项目实施和管理
第七条 实行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招投标备案制、工程监理制、公示公告制、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制,项目审计制。
第八条 项目实施单位为领导小组确定的业务部门或镇政府。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承担资金管理使用责任。
第九条 项目实施方案经领导小组批复后,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报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并在项目资金下达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条 项目实行分级分类公告公示制度。项目申报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字10个工作日内通过县级政府门户网站或其他主要媒体公开项目相关信息,主要包括资金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使用单位、分配原则、监督电话等,受理并反馈社会各界反映的意见和问题。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和管理过程中有关事项属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范围的,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未达到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标准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实施备案制。
第四章 项目验收和评估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后组织初检,并向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由“八办两组”工作机构组织财政、审计、镇政府等相关业务部门进行验收,根据验收结果,出具验收结论。
第十三条 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有:项目计划或备案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对超过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有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
项目验收主要资料:项目设计及实施方案、项目招投标(采购)资料、施工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建设单位初验资料、项目决算书、审计报告(达到限额规定的基础设施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等。
第十四条 到户项目形成的资产为项目受益农户所有;非到户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为受益村民集体所有。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将通过验收的项目正式交付受益对象,并知道其监理项目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和有关权利义务。
第五章 报账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验收后,对于拨付至财政报账户资金,整合资金按照“专户存储、分户核算、计划拨付、封闭运行”的管理模式,实行国库集中报账制,财政已经在国库支付中心设立涉农整合资金报账账套,所有各级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全部金纳入一个账套统一管理,严格按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拟定项目实施计划,报账必须经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八办两组”审核后,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单位盖章),给予报账;对于拨付至镇财政所产业发展类项目,由业务部门、“产业脱贫办”、镇政府审核后,各镇财政所严格按照县级报账制要求,在镇财政所给予报账。
第六章 项目监督
第十六条 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严格按照《绥德县涉农整合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实施。按照“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建立全过程、全方位、公开透明的资金监管机制,确保整合后的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县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对项目资金严格进行监察,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的相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落实,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财政部门将收回已拨付资金,报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另行安排,问题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
第十七条 整合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考评制度,对整合使用涉农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过程及效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并将资金的整合使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通过开展绩效考评,建立激励机制和问责制度,把目标责任制落到实处,保证整合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相关项目管理办法有冲突的,遵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项目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扶贫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