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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绥办字〔2002〕38号《中共绥德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德县档案馆(局)职能配置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绥德县档案馆(局),为县委直属事业机构,履行档案的保管、利用职能,受县政府委托承担全县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在全县的实施;查处违反《档案法》和《陕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的案件。
(二)拟定全县档案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主管全县档案事业、指导、监督县级机关、群众团体、县属企事业及乡镇的档案工作;为中、省、市驻绥单位及驻绥部门开展咨询服务。
(三)制定全县档案人员教育培训规划,并负责实施;负责全县档案宣传工作;负责档案管理技术规范、标准的推广运用工作。
(四)集中统一管理县级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负责档案资料提供利用工作,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五)负责本馆档案史料的编纂、公布、出版发行,参与编修史志工作。
(六)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标准化著录工作;组织指导建立全县档案资料目录中心档案信息网络,推进档案工作的现代化管理。
(七)负责本馆档案资料的缩微、复制、修复和抢救工作。
(八)利用档案向社会进行历史与县情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科学文化知识教育。
(九)推广应用档案保护技术的科研成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市档案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
1.合法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要符合《预算法》和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充分体现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2.真实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过程必须以社会经济发展和实现部门职能为依据,预算结果与客观实际尽可能相符。
3.完整性原则。编制部门预算必须实行综合预算、零基预算。
4.平衡性原则。部门预算应本着“量入为出、勤俭支出”的原则,根据现行财务规则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各项资金,保证当年预算收支平衡。
5.重要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应体现保基本运转、保重点支出、集中财力办大事。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继续深入开展扶贫和党建工作,贯彻落实主体责任制要求,强化作风建设,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推动档案工作新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窗口建设工作,做好查阅及档案日常基本管理工作,强化服务意识,努力提升民众的满意度。
(三)继续开展档案电子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推进档案数字化建设。档案电子信息录入现已完成40%,预计8月前完成全部业务数据登记备份,按规定逐步完成库存数据导入备份。
(四)深入开展档案业务指导,做好机关档案工作同时,抓好基层档案工作管理,积极主动指导各部门的档案业务工作,全面提高全县档案管理的整体水平。
(五)加大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力度,坚持依法治档推进档案事业发展,增进全社会的档案法制意识。
(六) 积极协调推进档案馆建设。
(七) 继续开展方言语音建档工作,完成语音录入、校对工作。
四、部门预算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经费管理方式及资产情况
单位名称:绥德县档案馆(局)
单位性质:县委直属事业单位
经费管理方式:财政全额拨款,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
人员及资产情况:现有正式干部5人,调用协管人员2名,通过逢源人力资源公司雇用临时工1人。其中局长一名,副局长一名。
五、 部门预算、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决算情况说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3.7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23.71万元,比2015年增加26.51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是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办公费用增加。其中:基本支出决算数为123.71万元(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全年工资全年工资,津贴,医保,生育保险,退休工资,取暖费,降温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电话费等)全年收支平衡。
2017年预算情况说明:全年预计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1.22万元,比2016年减少2.49万元,减少2%,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用减少。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全年工资,津贴,医保,生育保险,退休工资,取暖费,降温费等;单位日常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电话费等),收支平衡。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合计30.5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018,主要原因是购置办公用品增多。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计为15万元,较2016年减支15.59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控制了办公费和印刷费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6年我单位三公经费支出1.2万元,比2015年下降6000元,主要原因为公务接待人次由225人减少为120人,因此公务接待费用减少6000元。公务用车费用与上年相比无变动。
八、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
档案局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
九、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
2017年度预计公务接待批次6次,人数120人。
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和2017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绥德县档案局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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