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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预算说明
(一)单位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救助站负有以下与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职责:
1、甄别求助人员是否属于救助对象。
(1)、向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询问与求助需求有关的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并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
,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随身物品的情况 ;
(2)、告知救助对象的范围和实施救助的内容,对其个人情况予以登记。
(3)、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及时提供救助,不得拒绝;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说明不予救助的理由。对拒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的,不予救助。对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应当先提供救助,再查明情况。
2、进一步查明、核实受助人员基本情况,制作受助人员档案,入网登记,将其入站、离站、获得救助等情况如实记载,妥善保管。对故意提供虚假个人情况的受助人员,终止救助。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全县民政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县委十七届四次全会和省、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以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全面深化民政工作改革为动力,以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创新社会治理为重点,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相结合,在民政社会服务中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中促进社会自治功能增强,切实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为建设幸福、和谐、美丽新绥德做出积极贡献。
1、加强救助管理站建设。不断提升完善救助站
“三有四全”规范化建设标准。建立台账制度,建立求助人员信息库,构建寻亲网。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救助站干部要正确认清形势,严格要求自己,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规定、新要求。真正做到严以律己,廉洁奉公,开拓进取。
3、加强服务能力培养。救助管理站干部要不断强化党的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以热情周到服务让来站求助的对象感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努力为开创绥德民政救助事业新局面,为建设和谐、文明和幸福绥德努力奋斗。
4、启动救助管理站达标创建工作。在制度机制上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在救助对象上,要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改为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在救助方式上,要变为自愿救助为主动救助。重点做好流浪乞讨人员中流浪儿童、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救助工作。
5、加强宣传工作。利用6月19日,全国救助开放日做好宣传工作,组织职工走上街头向群众发放《救助管理办法》与《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宣传资料,积极发布救助工作信息。
(三)、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经营管理方式、人员及资产情况
单位名称: 绥德县救助管理站
单位性质: 事业单位
经营管理方式:全额财政拨款(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人员情况:单位在职人员21人,退休人员5人
资产情况:固定资产账面合计:260470元
(四)、部门预算、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决算情况说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201.36 万元,支出决算数为 201.36 万元,比2015年增加7.72万元,增长率4%.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增加。其中基本人员支出 157.65 万元(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全年工资、津贴、医保、生育保险、退休工资、取暖费、降温费等);
日常公用经费17.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加油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公务接待费、差旅费、邮电费等),项目支出26.43万元.(主要包括医疗费、救济费等),全年收支平衡。
2017年预算情况说明:全年预计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202.11 万元,比2016年增加0.75万元.增长率0.3%.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增加.其中基本支出人员199.11万元(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全年工资、津贴、医保、住房公积金、生育保险、退休工资、取暖费、等);单位日常公用经费3万元(主要包括加油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公务接费、等). 全年收支平衡。
(五)、“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6年我单位“三公”经费5.31万元,比2015年下降10.9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0.81万元,比2015年下降4.49万元.变化主要原因为控制接待次数、降低接待规模;单位车辆一辆,公务用行维护费支出共4.5万元、比2015年下降6.5万元.变化主要原因是压缩了车辆费用。全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7年“三公”经费预计支出3万元,比2016年下降了2.3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下降了0.11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单位严格控制接待次数、降低接待规模。车辆费用下降了2.2万元,变化主要原因是压缩了车辆费用.)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和2017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七)、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
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约为35批次,170人次。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预算约为25批次,145人次。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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