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绥德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1月16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1月16日我局对绥德县高级中学建设项目;绥德县贫困村基础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月18日-2018年1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2-5656935(环保局)
传 真:0912-5630174
通讯地址:滨河大道环境保护局
邮 编:7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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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文号 |
发文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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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绥环发[2017]85号 |
2017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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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绥环发[2017]86号 |
2017年1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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